注意事项
1、承租方应文明乘车,爱护车辆设备,保持车辆清洁,因承租方人员损坏乙方车辆设备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故需用车出市境时,应提前一天通知出租方并得到其许可。
3、配合出租方妥善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4、承租方要求的车辆停车靠(放)地点,不应违反交通规则。
5、不得指派除出租方认可驾驶员以外的人员驾驶承租车辆。
6、承租方不得指使驾驶员违反规定操作行驶,不得将出租方车辆用于违法活动,不能将承租的车辆擅自转让使用或用于抵押、担保等,若由此造成出租方合法权益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呼和浩特租车公司服务形式
1、时租:以小时计算,四小时起租,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超过租赁期限30分钟以上算超时,限行驶150公里,超公里按约定费用计费,越是高档的车超里费越高反则一样。
2、日租:以10小时/日为准。从承租人租用车辆出发地点起计算时间,直到用车完毕后写单计时计公里,代驾租车正常工作时间是07:00-22:00,超时需加约定超时加班费;租用车辆平均每天限行300公里,超公里需加约定超公里数费。
3、月租:按合同约定方式结算,每月按30天用车计算,该费用包含在租赁期限内的租车费用、保险费;维修、定期保养的材料及人工费;以及司机正常工作时间劳务费等(除;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及燃油费
与司机住宿等)一切费用。承租方原则上每周五天工作日、每天用车时间为10小时(包括2小时中午用餐及午休时间),上述时间内出租方车辆及司机应停在承租方指定的地点待命。用车时间超过时间额度30分钟内(含30分钟),不需要支付司机超时费用;
超过30分钟,需支付司机超时费用,以约定费用计费。司机在周末服务,需要支付超工作日服务费100元/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为200元/天。对于车辆服务于市外且需要在外住宿,承租方应安排司机食宿;每月限行公里数为5000公里,超公里按约定费用计费。
为安全行驶,出租方需于每月任一周末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
4、长期租赁:以年为计算单位,按合同约定方式结算,每月按30天用车计算,遵照月租有关规定对租赁车辆进行定期养护、对车辆运营情况写单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