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呼和浩特租车租赁自驾车的朋友,为了您租赁车辆的安全运营,及自身利益,请您记住以下条款:
1、驾驶人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驾龄一年以上),驾驶证准驾车类别须与租用车辆相符。
2、您所租的车辆只能在内蒙古省内地区使用,否则,租车方须承担相关责任。
3、除了《汽车租赁登记表》登记的驾驶人员以外,不可以允许任何人驾驶租车的本公司车辆,否则,租车方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4、请您每天对承租车辆的机油、刹车油、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出租方联系。如确需填加油料,必须使用汽车厂家允许的产品。
5、您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还车地点按时归还所租车辆,且车况一定要与《租赁车辆检验交接单》中车辆检验交接登记单上的无出入。若出现新的刮、碰、损坏等现象或设备、证件等不全,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它相应的费用。
6、如果承租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您应立即停车与出租方联系,协商解决;如未及时与出租方联系,继续使用,造成的损失由您承担。
7、出租方不承担车辆租赁期间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金。
8、您还车时需缴纳交通违章保证金1000元,一个月后,如无违章记录即退回。
9、您如果在租赁期间遗失牌照或其它的证件,您应承担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相关期间;租赁费用不能擅自卸动所租车辆上的零件设备等,否则,您不但须及时归还零件设备,还应交出租方最高不超过所拆零部件或设备原件三倍违约金。
10、您所租的车辆安装有车辆防盗器遥控板如果在您租赁期间发生损坏或丢失的,您必须赔偿1500元人民币;若在您的租车期间内车辆的里程表有拆动现象,您须交付出租方1000元赔偿费。
11、在您订车时需根据车型交纳预订金;如您取消租车,预订金将作为违约金;如您需要出租方从异地调车,您另支付200元的调车费用。
以上是呼和浩特租车自驾车租赁须知的十一项注意事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