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汽车租赁业被称为交通运输服务行,它因为具有无须办理保险、无须年检维修、车型可随意更换等优点,以租车代替买车这种在外企中是一种十分流行的管理方式,他 正慢慢受到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户的青睐并且以此来控制企业成本。呼和浩特汽车租赁是指将汽车的资产使用权从拥有权中分开,出租人具有对汽车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承租人拥有资产使用权,出租人与承租人以交换固定资产汽车使用权利签订租赁合同形成一种交易形式。
一、物品定义
呼和浩特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包括载货汽车和载客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呼和浩特汽车租赁的实质是在将汽车的产权与使用权分开的基础上通过出租汽车的使用权而获取收益的一种经营行为,其出租标的除了实物汽车以外还包含保证该车辆正常、合法上路行驶的所有手续与相关价值。不同于一般汽车出租业务的是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自行承担驾驶职责汽车租赁业的核心思想是资源共享服务社会。
二、基本分类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呼和浩特汽车租赁具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常见的有按照租赁期短划分和按照经营目的划分两类。呼和浩特汽车租赁具有租用方便的短期租赁,维修保养等租后服务等由出租方提供。中国汽车租赁企业由于经营时间短规模和实力有限多采取分散独立经营的模式的影响,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租赁市场的成长,这种模式难以为顾客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的同时也限制了企业的市场开拓和经营规模的扩大,难以为企业提供持续健康发展的空间。呼和浩特汽车租赁企业在经历了最初的市场培育之后经营模式必将走上连锁经营和与生产厂商合作的道路。
1、长短划分
1997年颁布实施的《汽车租赁试点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中按照租赁期的长短将汽车租赁分为长期租赁和短期租赁。在实际经营中一般认为15天以下为短期租赁,15~90天为中期租长期租赁则为90天以上。
长期租赁是指租赁企业与用户签订长期(一般以年计算)租赁合同,按长期租赁期间发生的费用(通常包括车辆价格、维修维护费、各种税费开支、保险费及利息等)扣除预计剩存价值后按合同月数平均收取租赁费用并提供汽车功能、税费、保险、维修及配件等综合服务的租赁形式。
短期租赁是指租赁企业根据用户要求签订合同,为用户提供短期内(一般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用车服务,收取短期租赁费解决用户在租赁期间的各项服务要求的租赁形式。
2、目的划分
汽车租赁按照经营目的划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车产品的所有权为目的经营者则是以租赁的形式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所以其实质是一种带有销售性质的长期租赁业务,一定程度上带有金融服务的特点。经营性租赁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车产品的使用权为目的,经营者则是通过提供车辆功能、税费、保险、维修、配件等服务来实现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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